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或代办人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或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1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2、远郊区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受委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受委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对已经实现网上办理的提取业务类型,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
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各类提取应将提取资金直接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职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资金划入继承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支付现金。